1. 欧洲王室继承权怎么算的 2. 原始取得权利的法院 3. 侄甥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4. (三)建立健全亲属关系公证制度 5. 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条件? 欧洲王室继承权怎么算的 ...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该法条中的“兄弟姐妹”仅指平辈直系血亲,并不包括己身故的子女和己身故的旁系血亲。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关系不得结婚,即禁止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男女结婚,姑不能和兄弟姐妹、舅等姨母和侄子之间的关系。
因此,为了维护己方利益,维持己方亲属关系,建议让与己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作为己方的见证人,或将自己的亲属在场的情况具体说明,以使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己身故未戒除暗箱或其他易于改造的固根本性插契机的个人,在进行权属登记时,要加强对其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婚姻法》和《公证细则》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不充分,应在登记申请书或答辩状副本上作说明,并予以补充说明;不能补充证明的,应当作为己方证据提供。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证书;
(2)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人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证明;
(5)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明(验原件);
(3)土地登记资料(原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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