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胎儿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胎儿出生前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继承资格,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了胎儿,所继承的财产性权利即告消失。 此时,也就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继承权。 在分割遗产时,...
民法典规定胎儿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胎儿出生前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继承资格,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了胎儿,所继承的财产性权利即告消失。
此时,也就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继承权。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也就是将财产留给胎儿。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因此,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九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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