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篡改遗嘱有怎样的后果,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篡改遗嘱有怎样的后果在民法典修正案实施之前,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尚属《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中的重大误解或对遗嘱的重大误解,新继承法对其进行了新规定。 1、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些遗嘱的撤销和修改,均须由遗嘱人亲自进行,并由遗嘱人、受遗赠人和...
民法典规定篡改遗嘱有怎样的后果,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篡改遗嘱有怎样的后果在民法典修正案实施之前,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尚属《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中的重大误解或对遗嘱的重大误解,新继承法对其进行了新规定。
1、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些遗嘱的撤销和修改,均须由遗嘱人亲自进行,并由遗嘱人、受遗赠人和他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做出书面决定,但也须经遗嘱人认可,才可发生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
2、遗嘱的终止是指遗嘱人取消了继续保留其原所立遗嘱的资格,也就是对自己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的终止。
比如,根据《继承法》第42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就是说,如果遗嘱人生前立有两个以上的遗嘱,且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假立遗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是无效遗嘱,也可能是“效力高于”无效遗嘱,造成“无效遗嘱”的后果。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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