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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子姑姑有继承权吗((爷爷死后姑姑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8:14:31 浏览量:27

1. 爷爷死后姑姑还有继承权吗 2.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3. 民法典 4. 民法典 5. 民法典 6.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配偶的个人财产 爷爷死后...

爷爷死后姑姑还有继承权吗

爷奶没有遗嘱,侄子也没有爷奶留下遗嘱,你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要按照法定继承,也就是死者的亲生子女和配偶、子女等,同时,死者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

在死亡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权就成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一方不得剥夺他们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就没有遗产,而是会出现很多难以确定的情况,比如被继承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属于继承人的范围,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员工直系亲属,那么他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就不会被分割。

因此,《民法典》对遗产的范围作了一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以尚有部分财产为遗产的,应当先处理其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配偶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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