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房产,男方死亡后女方有继承权吗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3.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婚前房产,男方死亡后女方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结婚后,双方的财产各自所有,女方死亡后,遗产,先由男方继承,只有男方才有继承权。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结婚后,双方的财产各自所有,女方死亡后,遗产,先由男方继承,只有男方才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份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按照本法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前款规定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为本条所称的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2不尽扶养义务;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继承人分割遗产的时候,如果有遗赠人在世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实际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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