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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写不让谁继承吗((写遗嘱不给继承权怎么办))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6:30:52 浏览量:39

1.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 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规定 3.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写遗嘱不给继承权怎么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

写遗嘱不给继承权怎么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如果您因财产继承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应当办理律师姓名见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继承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完毕,应当密封,并且不得涂改、篡改。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款规定的人员如有担任法定代理人的,其代理人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合同。

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1. 继承人、受遗赠人。

他们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直接执行遗嘱。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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