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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可以放弃继承权给子女吗((丈夫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0:04:13 浏览量:127

丈夫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

丈夫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不利于对其的继承权的表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不利于对其的继承权的承认,或者被继承人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继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 配偶。

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1. 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 父母。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2. 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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