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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好意施惠代理词由几部分组成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9:24:58 浏览量:48

好意施惠侵权纠纷的代理词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在首部会有代理词的名字,对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尊称,陈述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正文是针对好医师会侵权纠纷的这件事情陈述代理意见的。尾部就是代理词的发表时间和代理人的签名。


  一、交通事故好意施惠代理词由几部分组成?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

  (2)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好意施惠致损引发的侵权如何认定?

  好意实惠致损引发的侵权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好意施惠不同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行为实施时,被管理人不知道管理人在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被管理人也没有向管理人发出希望管理人实施事务管理的意思表示。好意施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帮工有点相似,但义务帮工是法律行为,而好意实惠是事实行为。

  出于无偿帮助别人的目的让别人搭顺风车的这种行为,肯定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是在喝了酒以后还让别人搭车或者是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让别人搭车,尽管是好意施惠,但是主观上是有过错、有过失的,所以,好意施惠也不见得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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