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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证上盖章作废((结婚证被盖章失效算离婚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3:53:21 浏览量:30

1. 离婚登记的程序 2.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结婚证被盖章失效算离婚吗? 按照规定,结婚证是公民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在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说明...

结婚证被盖章失效算离婚吗?

按照规定,结婚证是公民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在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说明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情况属实,应当出具《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如果结婚登记当事人有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当事人以上述情形之一终止婚姻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同时,办理复婚需要的证件主要有一寸彩照、一寸白底彩照、军人的身份证明、离婚证书等。

夫妻双方需要的证件,离婚证书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明也是需要提交,但是需要提交照片和照片。

离婚协议,就是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的协议。

当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时候,就需要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离婚决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离婚决定,收到不准予离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催告后十日内未作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婚姻关系,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五)自愿达成协议的协议内容;

(六)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七)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和程序,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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