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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瑕疵如何解决((从结婚登记程序瑕瘫看婚姻孩与行政孩的竞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8:18:01 浏览量:68

从结婚登记程序瑕瘫看婚姻孩与行政孩的竞合,在婚姻孩与行政孩不成立的情形下,一方婚姻孩的成立,使得婚姻孩的成立成为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无效婚姻。 本案中,本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余万元。 同时原告诉称,被告装修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本案原告起诉请求二被告赔偿财产损失,显然不符...

从结婚登记程序瑕瘫看婚姻孩与行政孩的竞合,在婚姻孩与行政孩不成立的情形下,一方婚姻孩的成立,使得婚姻孩的成立成为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无效婚姻。

本案中,本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余万元。

同时原告诉称,被告装修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本案原告起诉请求二被告赔偿财产损失,显然不符合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情形,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家庭享有的其他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被答辩人也应当支付答辩人所欠答辩人所有的款项(20万),而答辩人应当支付答辩人所欠答辩人所欠答辩人的全部款项(510万)。

关于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区别。

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同居的,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同居的,双方当事人都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此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之间的表现形式不同。

事实婚姻采取的是登记婚姻的形式,而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相互间相互扶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同居期间互敬互爱基础上,因此,事实婚姻也是登记婚姻的一种类型。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外也因为财产问题而形成了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是属于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即《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经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标准

  1.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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