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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婚姻登记处电话((张家界民政局结婚流程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3:20:14 浏览量:18

1. 张家界民政局结婚流程是什么 2. 申请 3. (1)中国公民须持有: 4. 本人户籍证明; 5. (3)外国人须持有: 6.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

张家界民政局结婚流程是什么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结婚的,须按照该国法律程序和国际惯例进行登记。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外国侨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结婚的,须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5)公安机关对外国驻华侨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犯罪,由该成员国和原所在国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犯罪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的合法权益,由该使馆、领馆人员或使馆人员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机构出具证明,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由该认证机构出具证明;

6)属于来华国际组织驻华的,由该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出具证明;

7)申请人因重大疾病鉴定委托他人提供鉴定服务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该委托书的委托人和委托事项的名称、权限、期限等内容。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部门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或因疏忽而导致不符合标准的工伤残等级鉴定,也应该给予补偿。

职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需要有一些文件证明,比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职工伤情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二、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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