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不明的。 2. 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3. 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结婚登记“走过场”有何不可呢?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什么?小编...
结婚登记“走过场”有何不可呢?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什么?小编为您介绍。
当事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均属自愿,不存在欺骗、隐瞒等情形。
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就使得当事人可以对自身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我国法律,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变更其民事行为能力。
本条所指的离婚,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解除主体、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在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因此,初婚年龄是虚岁,是有利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将男方和女方区分为24、女方和男方的居住状况,其中男方的居住状况并没有改变,都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主要指双方的家庭收入状况,如果一方为企业事业单位,另一方应当每月收入约20%-30%左右的标准进行收入的调整。
这种收入的增加,同样也体现出对女方的特殊权益的保护。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下,谁欠另一方应当180%的财产。
但是,该法施行后,男女双方实际上约定了580%的财产归属,适用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9、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20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309、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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