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 2. 强制执行的办法: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原因和有关情况认真地分析判断,以便于适用,达到子女最大利益的目的。 最高人民...
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原因和有关情况认真地分析判断,以便于适用,达到子女最大利益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六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起诉,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到庭,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执行,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标准计算。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