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认定 > > 交通肇事全责的有哪些?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者一般应承担全部责任:追尾前车,倒车撞后车,门未按规定开闭。


  一、交通肇事全责的有哪些?

  以下16种情况通常被确定为全权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

  2、改变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

  4、从道路外围或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发生刮蹭;

  5、绿灯或没有红绿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没有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形交叉路口的车辆不允许车辆驶出或驶入环形交叉路口;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时发生的事故的;

  8、逆行;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前车掉头、左转,超车时,发生刮蹭的;

  11、闯红灯;

  12、有一个禁止转弯标记、标记线,以及在人行横道、桥、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停放车辆;

  14、开关门造成的交通事故;

  15、当汽车进入或离开停车场或停泊泊位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意外交通事故的,各方都不对交通事故负责。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肇事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交通部门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具体分析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过错方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交通错误,则不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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