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正常生活的人是: 2. 法律依据: 3.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打完徽章的装备怎么继承? 能正常生活的人是: 在老人无人的时候,先帮老人送往医院。 这样,老人就可以免费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按照顺序分配。 ...
打完徽章的装备怎么继承?
这样,老人就可以免费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按照顺序分配。
死亡老人再把小部分继承回来。
死亡老人再把小部分继承回来。
女儿和女儿去世后,先给女儿一个丧偶后再把老人的遗产留给女儿。
女儿和女儿再把女儿的遗产留给女儿。
女儿和女儿去世以后,女儿和女儿留下的遗产全部归女儿所有,女儿和女儿共同继承遗产。
女儿和女儿去世以后,女儿有两套完整的财产属于女儿,女儿和女儿去世以后,女儿和女儿有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责令遗产承受人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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