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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与危险物品肇事区别?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9:40:58 浏览量:50

危险物品肇事和重大责任事故两者之间所涉及到的情况和表现有所不同。但在内容上属于大致相同的法律,因为两者之间都是在使用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危险物品肇事罪,规定的是属于哪些物品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并没有进行规定是哪些物品会造成。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责任事故罪。由于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一般都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另外由于这种罪也是因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才造成的,因此违反危险物品肇事罪就其实质而言也是一种重大责任事故罪。这种理解是有道理的。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关系而言,前者是普通犯罪,后者是特别犯罪,两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由于刑法对于危险物品生产人、储存、运输、使用中的重大事故专门规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此不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1、主体上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有关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运用危险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前者违反的是一般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后者违反的是有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4、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一般生产作业过程中;后者则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据此,凡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处罚。

  危险物品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都是由于生产过程之中导致某一环节出错而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在生产过程之中,任何人员都需要按照国家所进行规定的要求以及企业所进行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形式不能够有任何差错,一旦出现差错将会造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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