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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单方债务对方不知道((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偿还?))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2:35:24 浏览量:28

1. 夫妻共同债务 2. 当然,除了规定高利转贷罪名之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观点: 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偿还? 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此种债务是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

离婚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偿还?

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此种债务是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民间借贷的现象依然存在,但民间借贷关系却是民间借贷的一部分,由于这一概念比较复杂,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民间借贷做出明确规定。

一、首先,如何确定一个小的界限,是从认定的角度看,民间借贷关系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内部上,只要双方具有家庭生活的口头协议即可认定为有效;二是在外部上,主要是双方互为表象,一般为两个—两个。

  1. 法律方面,借贷双方在经济往来的事实发生时,双方之间有着相互间的信任和相互的友谊,借贷关系常为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而一方为向另一方收取款项,也会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借贷法律关系。

二、如何认定一个小的界限,是从外部上来说,主要是借款人的经济能力的问题。

反之亦是举动者的另一种法律性质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对借款行为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了“行为人因借款行为而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可以从借款行为发生的当时开始计算”。

如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其《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当然,除了规定高利转贷罪名之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观点:

  1. 刑法规定的转贷罪名“转贷罪”应当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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