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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文号:--

    执行日期:--

    效力级别:宪法

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7-12-30

  执行日期:1997-12-30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血源和供血管理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四章 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干部培养、晋升和职工保健津贴

  第六章 后勤工作

  第七章 政治思想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一、血站是社会主义的卫生事业单位,是保证平时医疗和战时抢救伤病员用血的重要机构。为加强血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它在医疗抢救中的作用,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二、血站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宣传动员,有组织、有计划地按部门、单位开展义务献血,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统一制订献血计划,统一管理血源,统一组织采血,保证医疗和战备储备用血的需要,完成献血计划;积极开展血液综合利用,推广血液成份输血疗法;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或所在市)血站,可以生产血浆蛋白制品,供应临床治疗和急救的需要;培养输血科技干部,开展输血科学研究。

  三、加强对血站的领导。各级党委要给血站配备精干有力的负责政治、业务、后勤工作的领导干部。

  血站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

  血站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机构、体制。

  省、市、自治区(或所在市)血站称中心血站,为本省、市、自治区输血工作的中心,除负责所在市的输血工作外,并负责指导地、市血站的业务工作。

  地、市血站除负责所在市的输血工作外,并负责指导县血库的业务工作。

  县血库(可设在县医院内)负责本县的输血工作。

  省、市、自治区(或所在市)中心血站,可设科室,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地、市血站设办公室、组。

  血站要设立献血办公室,切实加强义务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血站的人员编制和行政办事机构及其它业务技术科室(组)的设置,应按照血站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五、搞好输血工作,关键在于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业务科技队伍。血站要教育和鼓励业务科技人员为革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要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尊重他们的劳动,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在输血工作中作出贡献。

  第二章 血源和供血管理

  六、有组织、有计划地按部门、单位开展义务献血,是解决医疗和战备储备用血的根本办法,也是血站的基本任务。献血是一项面广、量大、政策性很强的群众工作。血站要切实加强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把公民义务献血开展起来。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方法,宣传义务献血的重要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使人人都懂得,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是一件光荣的义务。同时,也必须使人人都了解,适量献血对人体的健康是没有影响的。不断提高群众对义务献血的认识,破除群众中对献血的一些疑惧心理,移风易俗,造成献血光荣的新风尚。

  有关献血的具体规定:我国公民,凡男20至50岁,女20至45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一次献血量,以200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月。为了保障献血人员的健康和保证血液的质量,对献血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化验。根据我国人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当天,应算公休,按出勤照发工资;农村公社社员应照记工分,由采血单位发给生产队误工补贴。

  血站要做好献血后的献血反应等善后处理工作。

  要总结、表彰开展义务献血好的单位和好人好事,推动献血工作不断前进。

  七、实行计划供血和血液的统一管理。做好对各医院的供血是各级血站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计划供血,能使各医院做到有计划合理用血,避免浪费。应按照各医院医疗任务、特点以及历年用血量等情况同医院协商每月供血数量。加强对医院用血情况的了解,负责调剂所在地区的各型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供应余缺。积极开展血液综合利用,推广血液成份输血疗法,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做好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的工作。

  八、加强统计工作,是确保按计划组织血源和计划供血的一项科学措施。一是血源的统计。必须掌握每天的献血动员进展情况及各系统、各单位完成献血计划的进度。二是供血的统计。必须掌握每日每月的采血量和供血量,血液制品的生产量和供应量,各医院计划用血执行情况及库存各种血型血液数量、周转情况等,以便确实做到计划组织血源,计划供应血液,均衡生产制品,避免血液浪费。

  第三章 业务管理

  九、业务管理是搞好血站工作的重要环节。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加强工作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并督促检查各级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十一、加强对业务科技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教育。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工作,不得违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应定期对规程和操作细则进行检查、修订。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规程和操作细则有不妥的地方,工作人员有责任提出修改意见,按规定上报审批;在没有作出修改的决定之前,任何人都必须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得违反。

  必须加强对业务科技人员安全生产、无菌观念的教育。防止污染,减少差错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挽回损失,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认真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十二、检定工作是保证血液和血液制品质量的重要环节。血站要加强检定部门,建立健全检验规章制度,把保证质量作为首要任务。血液制品出站前,必须严格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供应。凡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出站的制品,使用部门有权退回,不得拒绝。

  十三、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教育全体职工要爱护机器、仪器、设备、工具,做到专人负责,注意保养,定期维修。精密仪器和关键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校验,使之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正常工作。机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转。

  为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血站可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检修部门,配备必要的检修人员和维修器材设备。

  十四、血站要针对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一切革新项目,都要经过反复试验和科学检定,证明确实安全有效,经站领导批准后,方能用于实际工作中去。对有发明创造的人员,应予表扬、奖励。

  第四章 科学研究工作

  十五、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血站要根据具体实际条件,密切结合业务工作,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努力提高输血科学技术水平。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输血基础理论科学的研究。

  十六、要保证科技人员每周不少于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业务科技工作。对确有专长的科技人员,要在工作条件上予以支持。对科研有重大贡献者,应予表扬、奖励。

  十七、科研计划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力争先进,又要实事求是,并应首先保证重点研究项目的开展。

  十八、有条件的血站可成立学术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科学研究的远景规划、年度计划;评价新产品、新工艺、重要科研成果;组织学术讨论和学术报告,编印学术资料;对业务管理、制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组织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十九、加强国内外科学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建立图书阅览室,为职工提供专业书刊和科技情报资料。

  第五章 干部培养、晋升和职工保健津贴

  二十、血站要根据本单位技术力量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培养业务科技人员的规划。方法以在职学习为主,加强基础理论学习,搞好基本功训练。要鼓励业务科技人员订出自己专业学习计划。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技术学习班。高、中级人员在工作几年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轮流进修。对优秀人才要重点培养,安排专科进修和出国学习。

  二十一、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确定输血技术人员的职称,做好输血技术人员技术考核和晋升工作。

  输血技术人员的职称是: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输血科研人员的职称是: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血站的医疗、药剂、护理人员职称,按《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办理。

  职工转正、定级、晋升,要经过考核、群众评议和领导批准。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成果的人员,晋升应不受学历、年资的限制。

  二十二、从事放射线检查和血液检验以及接触有害、有毒物质和低温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健津贴。对外出采血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六章 后勤工作

  二十三、后勤工作十分重要,是办好血站的重要环节。要由思想好、党性强、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员担任后勤领导工作。

  后勤工作人员,要明确树立为输血业务科技工作服务、为全体职工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

  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要坚持把后勤工作做到输血业务科技工作第一线上去。

  要搞好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关心职工生活,搞好集体福利,搞好房屋维修保养,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二十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贪污和浪费。

  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赔偿等制度。防止丢失、积压浪费。

  业务科技人员要尊重后勤人员的劳动,对他们的工作要给予热情支持和帮助,遵守后勤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政治思想工作

  二十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是办好血站的根本保证。

  政治思想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领导全体职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常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引导职工以白求恩为榜样,为革命努力钻研业务,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真正把政治工作做到各项工作中去,做到职工生活中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输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十六、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定期评比,树标兵,选模范,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严格执行考勤和奖惩制度。

  二十七、血站的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输血科技知识,变外行为内行。深入业务科技工作第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有事与群众商量,接受群众监督,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血站、县血库。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97.12.30,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