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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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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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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级别:宪法

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全面加强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11〕14号)及我市《关于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0〕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以提高我市公务员能力素质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培训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依法培训,规范管理。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公务员培训权利的落实。

  (三)以人为本,按需施教。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工作规律,根据公务员履职和全面发展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开展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四)突出能力,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学风建设,推动公务员能力发展。强化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培训效益,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公务员培训,实现各类培训项目统筹发展,健全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管理水平。通过组织脱产集中培训、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自主选学、引导公务员在工作与实践中加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统筹性、实效性,使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得到进一步提升,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培训。坚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家法律法规、国情市情等列入各类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引导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科学方法,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四类培训。一是初任培训要深化制度建设。制定统一培训大纲,科学设计培训课程,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和程序,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职业素养。二是任职培训要着力提高参训率。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要求,加大调训力度,促进应训尽训。加强领导胜任能力分析,研究制定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充实完善培训内容。担任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三是专门业务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各行业、各系统市级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四是在职培训要力求实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每年确定1至2个培训专题,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累计参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

  (三)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落实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国公局发〔2011〕10号),在全体公务员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将职业道德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每个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到2015年,将全市公务员轮训一遍,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

  (四)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培训。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精神,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深化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专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公务员每人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到2013年底,将全市公务员轮训一遍。

  (五)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培训。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针对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理论、应急管理、民生安全、信访维稳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六)下力量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以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为重点,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根据基层公务员职责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本领。深入研究解决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际困难,着力解决重复培训和多年不训问题,到2015年,将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推进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渠道,采取送教上门、流动课堂、现场观摩等方式,促进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七)继续抓好公务员管理系统自身培训。根据公务员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分级分类抓好公务员管理系统自身培训。突出抓好公务员管理系统"一把手"培训班,提升政策水平,开拓工作思路,采取集中授课和外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一把手"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开展公务员管理系统干部轮训。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研讨班,着力提高公务员管理系统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岗位履职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到2015年,将全市各级公务员管理者轮训一遍。

  (八)认真落实对口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培训任务,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大与对口地区的培训合作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实施对口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管理,做好需求调研、对象选调、质量评估、效果跟踪等工作,不断提高对口培训工作水平,打造我市对口培训的精品项目。

  (九)努力拓展境外培训。以提升公务员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学习国外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为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加强与境外公共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联系,通过集中培训、理论研究、学习考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公务员合作培训的新渠道。

  (十)切实加强培训管理者培训。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和应训尽训。通过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学习考察等形式,使培训管理者了解掌握先进的培训理念和现场教学、情景模拟等教学手段,提高创新开展培训工作的能力。着力加强对公务员培训重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探索公务员培训工作规律和特点,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推动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培训意识,切实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统筹规划、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工作,由办培训向管培训转变。市公务员局每年组织精品培训班、"公务员名家大讲堂"等示范培训项目,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根据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完成好"十二五"时期的各项培训任务。

  (二)依法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联动机制,强化培训结果使用,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完善培训登记制度,通过培训证书、培训档案等有效方式,开展培训登记,加强培训情况信息化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培训评估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的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夯实基础,推进公务员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全市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吸纳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参与,努力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的师资准入、培养、评价和退出机制,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教材的规划、编审和推荐制度,建设具有天津特色的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培训教材,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功能完备、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的网络培训平台,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公务员培训网络,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扩大培训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增强网络培训的效果。

  (四)狠抓落实,强化对公务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公务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学员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市公务员局负责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五年总结评估,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对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加大投入,为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障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完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对重点培训项目和重点培训人群要重点保证资金投入,推进培训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大对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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