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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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效力级别:宪法
公安部要求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安全头盔价格违法行为 颁布单位: 公安部 执行日期:2020-06-01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行动中,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20.06.0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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