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阜政办[2005]94号
执行日期:2005-12-31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目标考核办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皖政[2004]52号),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实现阜阳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依法行政检查考评工作应当贯彻客观公正、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检查考评达到发现问题、找出原因、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目的,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检查考评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依法行政检查考评范围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依法行政检查考评采取百分制,具体标准见《阜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议指标》(附后),检查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2005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阜政办[2005]50号)情况。 三、检查考评步骤 检查考评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2005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阜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议指标》,认真进行自查,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我评分表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抽查考评阶段(2006年1月11日―20日)。市政府派出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抽查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汇总核分阶段(2005年1月21日―26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目标考核办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和检查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考评报告,核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具体考评分数,呈送市政府领导审阅后,全市通报。 四、检查考评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听取《2005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抽查县、市、区政府1―2个执法部门; (三)组织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10人)进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四)查验依法行政有关文件、资料,对照考评指标现场打分。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梳理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尚未落实的目标任务,抓紧落实和完善。 (二)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以此次检查考评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此次依法行政检查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保证2005年度依法行政检查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阜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议指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5.12.3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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