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19-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执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9.11.2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请先想好问题的具体内容
根据问题寻找合适的专业律师
建议咨询时间为:9点到18点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