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条例 > 行政法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 部分节假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19-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文号: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执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9.11.2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