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条例 > 行政法类 > 国防科工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

国防科工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文号:科工法〔2006〕183号

    执行日期:2006-08-17

    效力级别:宪法

国防科工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文号: 科工法〔2006〕183号

  颁布日期:2006-08-17

  执行日期:2006-08-17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国防科工委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现就国防科工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国防科工委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与国务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不到位;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机制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影响了国防科工委推行依法行政的进程。因此,国防科工委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权与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建立起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权责体系。国防科工委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科学划分执法责任,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为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逐一分解,将每一项工作的权限、工作规程、工作标准、执法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处室及执法人员,使每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职权的同时,都能明确各自所负的职责,真正形成职权界定清晰,职责对应明确,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工作重点是:

  (一)明确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国防科工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国防科工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其中,对国防科工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国防科工委委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负责受理、审查的事项,国防科工委相关业务司(局)要加强日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内容也要纳入评议考核的范围。

  (三)采取有效的评议考核方法。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制情况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将行政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如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开通执法评议网或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考核、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使执法责任与执法主体的利益挂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执法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准确界定执法人员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领导责任。在对执法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

  (二)明确执法责任追究方式。要实行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违法或者行政执法不当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外,对于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或者外部评议满意程度较低的部门,责令该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

  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执法责任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建立听证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国防科工委听证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国防科工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保证国防科工委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执行《国防科工委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总结几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认真执行《国防科工委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制定的涉及国防科研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颁布之日起10日内向国防科工委备案。经国防科工委法制机构审查发现与上位法精神不一致,或者相违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其予以纠正。

  (四)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和举报,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国防科工委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注意总结本部门(单位)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问题。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

  2006年8月17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