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201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教基〔2018〕15号
执行日期:2018-08-15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组织修订并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目前正在组织编写修订普通高中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为统筹做好新课程新教材的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注重实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结合各地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安排和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实施新课程新教材。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完成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2019年上半年开始,分批分步完成新教材培训工作,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组织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能力整体提高,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的专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2022年秋季开学,全国各省(区、市)均启动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5年,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二、实施步骤 统筹考虑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等多维改革推进的复杂性,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自主申请的原则,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国各省(区、市)分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可以于2019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可以于2019年或2020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2019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可以于2019年或2021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2020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可以于2020年或2022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前期课程改革经验,组织开展基础条件评估,深入研究多项改革交替叠加可能给普通高中学校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地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的时间,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于2019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有关省份要统筹考虑、积极稳妥地做好民族地区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安排。 从2020年起,教育部将组织专业机构对各地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情况进行跟进指导和总结评估,不断提升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全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组织实施能力。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新课程新教材的全员培训工作。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好省级骨干培训、地市级培训和校本研修,完成对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高中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教育部制定新教材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国家三科统编教材国家级示范性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新教材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各地要根据使用新教材的具体时间安排,分年度、分年级、分学科开展培训,要在使用当年8月底前完成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次年秋季开学前完成高二、高三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课程实施,开设好国家规定课程。各地要加强对新课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认真抓好落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统筹均衡安排每学年开设的科目和课时。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确保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并开足规定的课时。学校要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 (三)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注重教学改革经验的遴选和推广。要充分依托教研部门等专业力量,加强对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研究,指导学校积极探索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和评价方式。学校要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过程,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强和改进教学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适应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和学分认定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指导学校有序推进选课走班、科学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完善选课走班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学分认定办法。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教师配置、班级编排、学生管理、设施配备等方面的统筹力度,逐步形成行政班和教学班并行、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教学组织运行机制。 (五)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积极导向作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内评价或考试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更好地发挥立德树人导向作用。教育部组织开展考试命题评估工作和命题人员国家级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质量保障机制,开展命题质量评估,加强命题人员培养和培训,确保考试命题方向与课程标准要求一致,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内容和难度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引导学生打好基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实施细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应纳入评价内容,要做到客观真实。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确保课程实施质量。建立国家、省两级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健全课程建设和管理反馈改进机制。教育部制定课程实施监测方案,对各地课程方案执行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以及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省级课程实施监测方案,建立相应的课程实施反馈改进机制,向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和改进建议,并于每学年结束后将本地新课程实施监测报告报送教育部。 (二)完善教研科研工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各级教研科研部门要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在实践中转化落地等问题加强研究,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开展实践研究,推动深化教学改革。各地要积极推进教研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等多种教研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教研工作的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发挥好教研工作对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建立实验区、实验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深化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设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实验校,探索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实验区、实验校的成功经验。教育部遴选若干地市和学校作为国家级实验区、实验校,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设立一批实验区、实验校,并加强工作指导。 (四)加强条件保障,满足课程改革需要。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满足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学研究、校舍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的需要,并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要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评估,科学测算资源缺口,制订工作规划和方案,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落实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加大区域内统筹配置和师资共享的力度,为学校配齐配足教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教育部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专项工作小组,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课程实施工作的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实施意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任务,稳妥有序推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推动落实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教师培训,注重与学生和家长的交流沟通,做好实施工作。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专项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认真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统筹做好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宣传,深入解读阐释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2018年8月15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8.08.15,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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