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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老街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老街管理处职能及议事规则

  • 颁布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文号:黄政办秘[2004]69号

    执行日期:2004-09-09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一、屯溪老街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

  屯溪老街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基本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监督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保证保护管理工作按规划有序地进行。

  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研究和拟定老街保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审议或审查意见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负责组织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屯溪老街保护整治更新规划》,审定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审定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一、二类保护建筑、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重大房地产经营活动及转让事项、确定老街综合开发的许可。审议、调整管委会专门机构组成人员;研定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老街保护管理事项。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解决老街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综合性问题。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协调保护与管理工作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重大问题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提交管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决策,组织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需要提交管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广泛细致的咨询。负责管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

  二、屯溪老街保护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管委会主任会议、管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三类会议组成。

  (一)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主任、副主任提出审定或管委会办公室提请审定的有关问题。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

  下列问题必须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

  1.调整和完善老街保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

  3.命名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一、二类保护建筑和其他保护设施。

  4.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一、二类保护建筑等重要保护建筑的修缮设计方案。

  5.确需拆除的三、四、五类建筑和其他设施的拆除的范围和界线。

  6.重大房地产经营活动及转让事项、老街综合开发的许可。

  (二)管委会主任会议

  管委会主任会议为主任、副主任及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参加的会议。由管委会办公室提请并经主任同意后随时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是管委会领导掌握了解老街保护与管理工作动态的途径之一,主要研究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提请审定或主任、副主任要求审定的议题:

  1.保护与管理的较大事宜,管委会日常工作汇报。

  2.急需办理的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方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

  为保证老街保护管理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管委会设置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省内外或业内对老街保护区和徽文化有深入了解和研究的、资深的专业人士作为专家顾问,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社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决策前的专家咨询论证。提交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的议题应附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明确意见。

  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综合各位专家意见,形成审查意见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由管委会办公室提供给管委会全体委员会参考。

  三、老街管理处(屯溪区政府)职能

  老街管理处主要职能是:老街保护与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老街管理处的主要任务:实施老街保护区保护管理、开发经营的日常工作;负责老街资产日常经营或监督管理;受理老街保护区内所有行政审批(规划、建设、房屋、土地、工商、消防、文化)项目的前置审查和协调,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交管委会会议审定;参与行政审批后的管理和监督、监察及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保护区内上、下水,电力、电信、街巷路面等基础设施改造和专项工程。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4.09.09,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