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襄政办发〔2000〕50号
执行日期:2000-03-25
效力级别:宪法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实行市长督办制度和公开监督办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襄政办发〔2000〕50号 颁布日期:2000-03-25 执行日期:2000-03-25 效力级别: 地方规章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的办理力度,落实今年3月市政府工作会议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实行市长督办制度,并实行公开监督办理。 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不断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提高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不断扩大开门办理,真正把办理工作置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对于纳入市长督办和公开监督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各有关承办单位要及时向负责督办的市政府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以利市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广泛邀请新闻单位对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报道,更大范围地接受监督,努力把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市长督办暨公开监督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目录。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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