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2017-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国函〔2017〕136号
执行日期:2017-11-03
效力级别:宪法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医师节”的请示》(国卫办报〔2017〕138号)收悉。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11月3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7.11.03,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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