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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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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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宪法
民政部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颁布单位: 民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13-07-29 执行日期:2013-07-29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民政部2013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的原则,对民政部2013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配合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论证的法律草案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政策法规司、社会救助司) (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政策法规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论证的行政法规草案 (一)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政策法规司、社会事务司、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五)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社会事务司) (六)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社会事务司) 三、需要抓紧研究论证、起草,适时上报的立法项目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年内上报国务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政策法规司) (二)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年内上报国务院。(政策法规司、区划地名司) (三)制定《退休军官安置条例》,年内研究论证。(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四)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年内研究论证。(区划地名司、政策法规司) (五)修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年内研究论证。(区划地名司、政策法规司) (六)制定《儿童福利条例》,年内研究论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政策法规司) 四、需要论证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 (一)制定《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年内发布。(政策法规司) (二)制定《烈士安葬办法》,年内发布。(政策法规司、优抚安置局) (三)制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年内发布。(政策法规司、优抚安置局) (四)制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年内发布。(政策法规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五)制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年内发布。(政策法规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六)制定《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年内发布。(政策法规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七)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年内研究论证。(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八)制定《烈士公祭办法》,年内研究论证。(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九)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评估办法》,年内研究论证。(社会事务司、政策法规司) (十)修订《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年内研究论证。(社会事务司、政策法规司) (十一)制定《难民甄别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内研究论证。(国际合作司、政策法规司) (十二)制定(修订)社会组织管理配套规章,年内根据相关行政法规修订情况适时出台。(民间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对于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司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切实履职尽责。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属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可以不受计划限制,经研究论证报部领导同意后,追加列入计划。本计划由部政策法规司协调实施。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3.07.29,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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