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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文号:辽政办发[2001]53号

    执行日期:2001-06-15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精神,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和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1999年以来,我省大连、沈阳、营口等市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同意,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在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不够、机构编制不规范、办公经费不足、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需要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能够从体制上根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职权交叉、执法扰民等问题,从源头上制止因随意执法、越权执法而带来的腐败行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综合执法,可以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形成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对于推进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领导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刻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决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要求试点单位的综合执法要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杜绝权力和利益挂钩,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及廉政建设。

  二、切实加强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财政厅为成员的辽宁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编委办、财政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协助本级政府扎实有效地推进综合执法工作。要加强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文化、农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模式,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关部门要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改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加强同综合执法机构的配合协作,积极支持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综合执法试点。

  三、规范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保障执法经费

  各试点市要建立精干、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一般不再新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和部门执法队伍。要尽快解决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不符合国务院通知规定的问题。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其机构可在限额内列入政府机构序列。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已设置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的要立即纠正。

  综合执法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按照编委核批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人员和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对综合执法机关的开办经费、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核定。对现有综合执法机关存在的经费不足问题要尽快解决。综合执法机关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不得将办案补助费与罚没款上缴数额挂钩。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综合执法机关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到行政执法权限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清晰,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行政执法程序公开,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序、高效运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尽快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需要的现状,加强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保证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五、积极稳妥地将试点经验应用于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县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建立精干、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要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把试点成果及时运用到市、县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坚决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试点城市要在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的基础上,精简有关部门的机构和编制。对有关行政机关必须保留的管理权、审批权,该归并的下决心归并,该集中的下决心集中,以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其他市县也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精神设置行政机关,合理配置行政管理职能,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省政府法制办

  省编委办

  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1.06.15,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