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条例 > 经济法类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文号:--

    执行日期:--

    效力级别:宪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1956-05-08

  执行日期:1956-05-08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建筑工业担负着重大的基本建设任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中,由于建筑业全体职工出积极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援,已经有253个限额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全部或部分地投入了生产,完成了大量的铁路、公路、水利、邮电等建筑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和文化福利建筑总数约达六千七百多万平方公尺,在同一时期,我国的建筑工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建筑工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建设速度的加快,1956年基本建设的投资额约比1955年增加60%以上。到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基本建设任务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将要大得多,在技术上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今后的基本建设任务较之过去是更加繁重了。但是,我国的建筑工业,由于基础差,技术装备落后,在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方面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远不能满足今后巨大的基本建设任务对建筑业的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把我国建筑工业的技术水平、组织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一步,采取积极步骤逐步实现建筑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建筑工业的技术改造,并积极地实行施工组织的专业化,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强设计工作和建筑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干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以便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一、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建筑工业,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工厂化、机械化施工,逐步完成对建筑工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完成向建筑工业化的过渡。采用工业化的建筑方法,可以加快建设速度,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但是在确定我国实现建筑工业化的步骤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我们的具体条件,由于我国建筑机械与液体燃料的生产还很落后,为工业化建筑所必需的熟练的工人、干部和专家还很少,因而,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实行建筑的工业化。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我国建筑工业化的发展速度,作如下的规划:

  重点工程,即重要的工业厂房、矿井、电站、大的桥梁、隧道、水工建筑等工程的建筑,必须积极地提高工厂化施工的程度,积极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的结构和配件,尽速提高机械化施工的水平,特别是那些非人力所能代替的笨重劳动,或者是建设地区人口稀少、劳动力供应困难的工程。在这类工程的施工中应该在5年到7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工厂化和笨重劳动的机械化。

  小型的工业厂房、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方面,在相当时期内应该很好地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资源,努力提高手工劳动的技巧,提高技术水平,积极采用各种先进工具,逐步采用工厂预制的轻型的装配式的结构和配件,增加手动工具和轻便的机械进行施工。在这类工程中,应该逐步地提高工厂化施工的水平,并争取在12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笨重劳动的机械化。

  为了适应建筑工业化的需要,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组织有关设计院对建筑物的标准化问题进行研究,并迅速编出标准结构和配件的目录图册。

  为了有计划地实行工厂化和机械化施工,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各部在批准初步设计的时候,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某项工程采用工厂化、机械化施工的水平。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年底前会同有关各部,做出2年和7年内提高工厂化和机械化水平的规划。

  为了保证重点工程工业化施工的需要,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各有关部门,结合区域规划做出建筑基地的规划。规划原则是,在工业集中、建设期限较长的地区和城市,应该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建设统一的永久性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木材加工厂等。在一般建设地区,应该根据气候条件和施工期限的长短,建设露天预制场或临时预制场以及其他必需的加工厂。

  为了提高建筑机械的生产能力,逐步满足建筑工业化的需要,第一机械工业部应该加强关于建筑机械和筑路机械生产的规划,并在1956年内提出新建和改建各种建筑和筑路机械制造厂的建厂计划。各建筑部门也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建立中、小型建筑机械、手工机械和大型建筑机械配件的工厂,并且由第一机械工业都会同有关部做出统一的规划。

  为了改善建筑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的条件在1956年9月底以前提出建筑机械修理厂的增建计划,送国家计划委员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建设委员会核定。在制定和批准建筑机械修理厂的计划时,要防止在同一地区内分散重复建厂和浪费资金的现象。

  为了改善建筑机械的使用状况,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年底前编好主要建筑机械的年产量定额和台班取费定额,于1957年发布施行。

  为了改变建筑机械使用方面忙闲不均的现象,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年底以前提出合理使用办法。

  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要求建筑安装组织的专业化,如果没有精通本行技术业务的专门人才和专业化的建筑安装组织,便很难胜任巨大的和复杂的建设任务。我国目前的建筑安装组织,很多还是采用「一揽子」的综合性的建筑公司的形式,这种形式对于迅速掌握技术,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保证质量和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都是不利的。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应该有步骤地将现有「一揽子」的建筑安装公司改变为专业化的建筑安装公司,并按照这一原则发展新的建筑安装组织。在安装方面,可根据需要设置机械安装公司、电气安装公司、金属结构公司、管道安装公司和其他特种公司等。在土建方面,应该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建筑企业的组织水平,有计划地逐步地分设土方工程公司、混凝土工程公司、砌筑工程公司、吊装工程公司和装修工程公司等。在煤矿矿井建设方面,还可根据需要设置特殊鑿井公司、井筒掘进公司和其他专业公司。在组织土建专业公司的时候,可采取各种过渡的形式,如首先在工程处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然后在公司范围内实行专业化,最后实行公司专业化等等。

  施工组织专业化取后,需要明确规定总包同分包的关系,搞好施工中协作。为此,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根据今后基本建设的需要,在1956年9月底前提出1957年的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建筑安装力量发展的规划,送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在1956年9且底前制定总包机构和专业分包机构工作的规程,发各有关部门执行。

  三、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当前建筑工业中一项迫切出任务。为了改变目前建筑安装企业生产不均衡,质量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一切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做好计划工作,争取均衡施工;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降低成本。

  (一)为了改善建筑安装企业的计划工作,应该规定合理的工期定额,做好设计、设备、材料、机械、劳动力的平衡,保证把资金、材料、机械和施工力量集中使用在最重要的和已经开工出工程项目上;编好和贯彻施工技术财务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冬季和雨季施工,合理安排跨年度工程,搞好月旬作业计划和调度工作。

  国家经济委员会应该采取措施,提前下达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出时间。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各部在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时,必须切实做好勘测、设计、技术供应、施工力量各方面的平衡。并由物资供应总局在1956年年底以前制定主要建筑材料的储备方案,保证建筑材料的充分供应。

  各建设部门应该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争取在施工前的1个月到3个月,按照工程的施工顺序将施工图纸分批交给施工部门。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年底前制定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工期定额,1957年开始试行。

  (二)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必须认真会审施工图纸,严格按图施工,遵守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工艺卡片和采用新的技术,加强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在施工过程中建立自下而上的和自上而下的以及甲方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质量低劣的工程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重做,对不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半成品不能允许出厂。

  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根据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从1956年起逐步建立起总工程师制度,建立起必要的实验室,加强技术领导和技术监督。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迅速审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在1956年9月底前发布施行。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制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奖励办法,对提前移交生产、质量合于设计要求的优良工程予以奖励。监察部应该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监察工作,对质量特别低劣的工程和主要的失职人员,应该依照规定随时处理。

  (三)为了贯彻经济核算,降低建筑成本,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合同制度,合理地使用建筑材料、人力和机械,加强工人小组、混合工作队和工长的经济核算,改善成本管理制度,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为了鼓励建筑安装企业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由于乙方改善了施工方法,或者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而采用了更经济的材料,或者在保证工程质量而又取得了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变更施工图中所规定的部分结构和其他技术决定的时候,工程结算仍然应该按照甲方交出的预算造价办理。乙方由于实行了合理化建议而节约了资金,应该说他是很好地完成了任务,并且算在施工单位降低成本的任务之内。为了节约基本建设中临时建筑的费用,工程预算的第三部分资金除甲方必须留用的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统一交给乙方支配,以便有计划地建设附属企业和职工住宅。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补充和修正设计预算定额,并在1956年年底前提出提高设计预算质量和简化预算的办法。

  指定国家建设委员会在1956年年底前拟订建筑安装工程包工规程,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财政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在1956年9月底以前提出改善拨款结算和成本管理制度的办法,以消除目前在基本建设拨款结算中的纠纷,克服成本会计表报同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应该继续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财务监督工作,保证拨款,鼓励节约,严防各种违犯财政纪律和浪费行为的发生。

  四、扩大建筑材料的生产,是保证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我国建筑材料的生产,目前还是数量太少,品种不足。地方建筑材料还未被充分利用。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使用中的浪费现象还很严重。必须大力发展建筑材料和结构配件的生产,增加数量和品种,提高质量,降低价格,并合理地使用建筑材料,才能适应基本建设任务对建筑材料日益增长的需要。

  在发展建筑材料的生产中,必须注意原料基地的选择和配置,务使原料基地和采掘场尽可能地接近使用地区。在建设项目多的地区,应该建立统一的非矿冶性材料的采掘场,给施工单位供给价廉物美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工业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在1956年9月底以前提出1957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建筑材料的生产计划;应该迅速发展水泥工业,特别注意多生产高标号水泥和特殊水泥。在大规模建设的地区应该有计划地建立永久性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制品工厂,生产规格统一的结构和配件;要组织新的砌筑材料、各种管材、防水材料、屋面材料、卫生技术设备、陶瓷砖和石膏胶结材料等的生产。

  冶金工业部应该根据建筑部门的需要,扩大高强度的钢丝和痛炭钢筋特别是螺纹钢筋的生产。

  建筑材料工业部应该负责地方建筑材料生产的规划工作,逐步统一材料规格,提高质量,降低价格,并会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年底前提出地方建筑材料增产的计划。在组织地方建筑材料的生产方面,要充分利用当地出产的各种原料(如竹材、芦苇、石灰、石料、砂子、粘土等)和工业企业的废料(如矿碴等),使生产出的建筑材料既合用又经济。

  由国家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建筑材料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在1957年年底以前完成主要建筑材料标准的编制。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订出在建筑中节约钢材、木材和水泥的规定,发布全国执行。从现在起,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就应该积极地用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和配件,来代替原来用木材和钢材制作的铁路轨枕、矿坑支架、输电线路的架线塔等。

  各设计和施工部门在选择和使用材料时,要尽量使用当地材料和廉价的代用品。

  五、为加强建筑工业,提高建筑业的水平,必须积极开展建筑科学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国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很落后的,同规模巨大的建设事业极不相称,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掌握苏联和其他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对我们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丰富建筑科学,使我国建筑科学按不同门类,分别在5年、7年、12年内,接近世界最先进的水平。

  建筑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于建筑的工业化,建筑物的全面定型化,改进建筑材料,以及建筑的质量、建筑经济和建筑艺术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对于区域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研究。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中国科学院及其他有关部在1956年9月底前提出建筑科学研究工作和城市建设研究工作的长期计划,包括各部发展建筑科学研究机构的具体计划。国家建设委员会还应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的建筑科学和城市建设的研究计划。

  各建筑部门应该加强推广新的建筑技术和先进经验的工作。从1956年起,以部为单位编制推广新的技术和先进经验的计划,并加以贯彻。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各部制订示范工程项目表,由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年底以前提出建立国家建筑展览馆的方案。

  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各建筑部门应该建立并加强建筑经济技术情报工作和出版工作。

  六、积极培养技术力量,是加强建筑工业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建筑安装企业技术干部的不足,妨碍了建筑工业的发展,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企业管理工作的改善。必须迅速地培养大量新的精通技术业务的人才,积极提高现有技术干部的水平,并加以合理的使用,才能使我国的建筑工业迅速前进。

  国家计划委员会应该会同国家建设委员会、高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根据建筑工业发展的需要,在1956年年底以前拟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培养建筑专业干部的计划,并作出实现这个计划的具体措施。

  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在1956年10月底以前提出1957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需要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的数量和培养工作的全面规划。

  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从1956年开始,积极动员和组织现有的中等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业余学校学习,争取到1962年时,其中绝大部分人员能够达到或接近高等学校毕业的水平。对工人出身的技术人员采用轮训、业余训练等办法,争取到1962年时,有的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有的达到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的水平。对现有的高等学校毕业的技术人员,组织他们学习苏联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参加学位考试。用业余学校或轮训办法,组织各企业领导干部的学习,使他们能够在三、五年内成为内行。对上述技术人员和全体人员还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加强干部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和专才专用的原则,调整干部力量,大胆提拔德才兼备的干部。

  办好技工学校,争取在二、三年内将工人的技术水平提高一级到两级。

  七、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基本建设中有重大意义。几年来,由于广大职工创造性的劳动,建筑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这方面的巨大潜力,远还没有加以充分利用,最近在建筑工业的劳动竞赛中很多定额被大大突破的事实,就是证明。为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除了有计划地扩大工厂化和机械化的施工范围外;必须继续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合理地组织劳动,大大减少停工窝工现象;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和合理的奖励制度,鼓励工人的劳动积极性。

  现在土建企业中的混合工作队和安装企业中的综合安装小组(队),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业工作队(或专业工段)的劳动组织形式,已被证明能够大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和促进经济核算的推行。各建筑安装企业应该普遍推广这种经验。扩大计件工资的范围,采用综合工程任务单以及其它合理的奖励制度,对于鼓励工人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很大作用,各建筑安装企业必须认真实行。加强劳动保护和技术安全工作,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条件,必须做好。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劳动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商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全国统一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定额和全国统一的建筑安装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为了推广先进经验,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各建筑安装部门应该经常地总结全国建筑工业的先进经验,刊印发行,广为传播。

  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必须相应地提高勘察测量人员和建筑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福利设施。所有建筑安装企业都应该正确地贯彻工资制度、奖励制度和考工评级制度。必须积极地、分期分批地解决职工的宿舍和福利问题。在建筑基地要有计划地修建职工宿舍、子弟学校、托儿所和必要的医疗所,为此指定由建筑工程部负责会同有关部迅速商定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实行。建筑工人临时宿舍定额偏低,国家建设委员会应即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加以解决。劳动保险费和企业的奖励基金应该很好地加以利用。

  劳动部应该商同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有关部门于1956年9月底前提出改进建筑业职工奖励津贴和福利措施的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56.05.08,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