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村委会强占土地,该这样维权!
这里瀛台律师告诉您,村委会呢是无权征地的,更无权强制占地。土地的征收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如果您发现村委会无故截留补偿款,或者发现村集体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补偿款分配不真实的,应及时申请村委会公开,相关档案是否有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如果村委会还是不公告程序,您就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瀛台律师团多年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案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瀛台律师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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