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水平提高,高楼林立,但公民对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尚无足够的规范意识,这使得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逐渐增多。
高空抛物,侵权!犯罪!
【基本案情】
徐某与李某是情侣,某日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气急之下从位于五楼的窗户扔下许多情侣用品,其中不乏水杯、台灯、电脑等重物。楼下居民向楼上质问,徐某听到质问声后,一气之下去厨房将菜刀抛掷至楼下,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与女朋友争吵之际故意向楼下抛掷物品,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其应知该行为会对楼下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可能构成严重伤害,甚至会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但其被楼下质问后不思悔改又向楼下抛掷菜刀,虽侥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显而易见其主观恶意大,确属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
近年来,有些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破坏,可见于其危害的高风险、严重性、不可预见和不确定性。应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对高空抛物人员的震慑,提示公众自省自律、提高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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