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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伪造离婚证被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2:12:47 浏览量:261

偷鸡不成蚀把米,伪造离婚证被罚!【案件回放】张某与其妻子李某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某天李某驾驶该电动四轮出门,倒车时操作不慎,将路边的木板撞倒,砸到路人王某,致使王某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共同承担责任。张某为了达到逃避承担责任的目的,在一审阶段提交了其与妻子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前已经离婚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在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一审判...

偷鸡不成蚀把米,伪造离婚证被罚!

【案件回放】

某与其妻子李某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某天李某驾驶该电动四轮出门倒车操作不慎,将路边的木板撞倒,砸到路人王某,致使王某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李某共同承担责任。某为了达到逃避承担责任的目的,在一审阶段提交了其与妻子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前已经离婚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在一审判决后,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事故发生时其与李某已经离婚,不应该承担责任为由,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一审时某提交的离婚协议、离婚证有伪造可能,本着查清案件事实的负责态度,前往该地民政局调取了有关档案,证实一审时罗某提交的离婚协议、离婚证为伪造。院对当事人某做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对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律师提醒】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诚信原则是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该处罚决定,有利于规范民事诉讼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在此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一定要诚实信用地参与诉讼活动,拒绝虚假诉讼,否则必将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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