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李某系庄河市,其租住于被告人张某某家位于庄河市张床位用于放学后生活休息,张某某在一楼居住。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张某某家中二楼宿舍内床上玩手机,张某某上楼看到只有李某一人在宿舍,其借让李某给其清理手机垃圾为由,亲了李某脸部一下,看李某没有反抗,张某某把手伸进李某衣服内摸李某的胸部,李某言语制止并推张某某的手,张某某没有停止其行为,进而将手...
【案件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李某系庄河市,其租住于被告人张某某家位于庄河市张床位用于放学后生活休息,张某某在一楼居住。
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张某某家中二楼宿舍内床上玩手机,张某某上楼看到只有李某一人在宿舍,其借让李某给其清理手机垃圾为由,亲了李某脸部一下,看李某没有反抗,张某某把手伸进李某衣服内摸李某的胸部,李某言语制止并推张某某的手,张某某没有停止其行为,进而将手伸进李某的裤子用手摸李某的阴部,李某言语制止并靠墙夹紧双腿企图挣脱控制,张某某未停手,持续少许时间后张某某自行离开。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应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并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社会危害性小。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律师提醒】
被告人张某某为寻求刺激,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对他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收藏本文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