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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6:29:24 浏览量:240

案件回放:2021年1月17日下午三时许,彭某在凤阳县包间与马某、王某唱歌,期间彭某用手搂住马某,往马某脸上亲,马某用手推彭某未能推开,彭某不顾马某反抗亲其面部跟嘴巴,被王某拉开后彭某再次不顾马某反抗搂住马某,强行对其面部进行亲吻,彭某的亲吻行为持续五六分钟,后马某被王某拉走。2021年1月20日,马某因“紧张、害怕、担心、眠差3天”到蚌埠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并于当天18时36分...

案件回放

2021年1月17日下午三时许,彭在凤阳县包间与马、王唱歌,期间彭用手搂住马,往马脸上亲,马用手推彭未能推开,彭不顾马反抗亲其面部跟嘴巴,被王拉开后彭再次不顾马反抗搂住马,强行对其面部进行亲吻,彭的亲吻行为持续五六分钟,后马被王拉走。2021年1月20日,马“紧张、害怕、担心、眠差3天”到蚌埠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并于当天18时36分入院治疗,2021年1月31日上午出院,实际住院11天,支出医疗费4415.79元。出院后,马与彭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21年3月7日,凤阳县公安局对彭作出凤公(武店)行罚决字(202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彭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后马以诉称理由向本院提起诉讼。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律师提醒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彭不顾马反抗强行对其面部进行亲吻系以肢体方式实施的“性骚扰”,马因此产生较大心理压力,出现了急性应激反应,其也因紧张、害怕、担心、睡眠差等状况到蚌埠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急性应激反应,是指在遭受到急剧、严重的精神创伤性的事件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所产生的一次性精神障碍,一般在数天或一周内缓解,最长不超过1个月,马因彭的性骚扰行为出现该病症并住院治疗11天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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