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基本案情】某烈士生前为一名消防员,在营救一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被告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中与网友讨论该烈士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被告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烈士全体近亲属信任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某烈士生前为一名消防员,在营救一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被告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中与网友讨论该烈士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被告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烈士全体近亲属信任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诋毁烈士的品德和形象,侵害了其名誉,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伤害了其亲友和社会公众的情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旨在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的社会风尚。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每个人都应履行捍卫英烈权益的神圣使命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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