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抵押物虽未未办理抵押登记,该事实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收藏本文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