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房产保全到期限会自动解除吗 2.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房产保全到期限会自动解除吗 民法典房产保全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限期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执行法律文书。 一、相...
民法典房产保全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限期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执行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绝大部分或者被申请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
(三)毁灭、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五)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六)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八)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离婚后出现下列情形的,想要“追讨”的话,则必须是按照既定的步骤进行,从而来进行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家庭成员的小产权房,不得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这个时候夫妻离婚的话,并不能就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认定,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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