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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单位领导失职责任的行政处分方式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1:36:15 浏览量:87

在挪用公款案件中,对于有失职责任的单位领导,常见的行政处分的方式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最严重的是开除,单位职工挪用公款的,挪用公款的职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单位领导来讲,一般不会被判刑,但很有可能会被单位内部进行行政处分。


  一、挪用公款单位领导失职责任的行政处分方式有哪些?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三、涉嫌挪用公款罪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四、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公款,情节严重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单位领导不需要为员工挪用公款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单位领导存在失职责任的,才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对单位领导的行政处分方式,要根据责任大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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