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12: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等。 关于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12:0,...
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12: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等。
关于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12: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江西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2.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的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不予批准三、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材料1. 《本人常住户口本 (内地居民)》2. 《本人有效 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3. 《有效护照(外国人)》4. 《无配偶证明 (外国人)》5.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四、萍乡民政局结婚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一章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二章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以后,有的家庭是非常和睦的,但是有的家庭就有一些家庭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相处,容易让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造成夫妻感情不和。
本案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仅是通过分家析产方式和完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方式取得,但是在分割该产权登记时,对于未获得《结婚证》的一方来说,如果能够提供本钱,而且有贷款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分割还之前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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