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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新乡撤销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13:10 浏览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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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撤销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综合以上介绍,我国的婚姻要经过登记才是合法有效的,而登记结婚后符合条件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撤销婚姻登记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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