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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他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父亲的房子他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6:26:19 浏览量:21

父亲的房子他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父亲的房子他的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订立遗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否则的话是会按照法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遗赠协议,但是要以书面的形式来表达,在放弃继承之后是不能够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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