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又称“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的是:(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暴力倾向,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又称“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的是:(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暴力倾向,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
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父母、亲族出于贪图金钱、高攀权势进行干涉;出于维护封建的旧习俗不准改嫁;出于子女婚事须按父母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
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
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综上所述,婚姻自由是基本的常识也是法律规定。
如果父母以暴力方式干涉子女的婚姻,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公安机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不再是简单的道德谴责。
构成犯罪,不太严重的,在实践中往判处缓刑执行,对父母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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