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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能够继承或转让吗法律规定((居住权能够继承或转让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1:38:16 浏览量:32

居住权能够继承或转让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居住权是对特定人享有的对自己房屋的使用权,被居住的人享有的是居住权。 居住权人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是占有权,因此,在自己的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是居住权的一种类型。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所有人是基于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的享有,对于权利的行使是由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这...

居住权能够继承或转让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居住权是对特定人享有的对自己房屋的使用权,被居住的人享有的是居住权。

居住权人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是占有权,因此,在自己的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是居住权的一种类型。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所有人是基于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的享有,对于权利的行使是由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这种约定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产生的。

当然,生活中也存在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292条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享有使用权。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承租人在转租期间,如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保养房屋的义务,也不影响其对商铺进行修缮。

(2)承租人在转租期间,如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即使承租人的行为并未及时消除影响,也应当视为严重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而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补偿。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材料,或者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材料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的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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