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不可以判决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的,有一方胁迫的,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的,有一方胁迫的,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隐瞒精神病人离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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