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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可以让别的夫妻住吗?((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19:31 浏览量:75

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将该房屋占有和使用。 有权占有,有权利用,不得滥用,不得侵犯,不得用益。 三、民法典中过错方如何处理民法典过错方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

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将该房屋占有和使用。

有权占有,有权利用,不得滥用,不得侵犯,不得用益。

三、民法典中过错方如何处理民法典过错方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

按照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支付抚养费用,但是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够太高,而且子女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成长,故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改变,也是会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所以这也是父母离婚后一方承担抚养费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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