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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居住权((离婚后女方居住权是终身吗_1))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2:03:21 浏览量:16

1. 离婚后女方居住权是终身吗_1 2. 相关法律依据: 3.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女方居住权是终身吗_1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1条?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女方在发...

离婚后女方居住权是终身吗_1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1条?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女方在发现男方有遗弃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向男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起诉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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