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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挥霍存款((离婚前挥霍财产如何认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1:19:10 浏览量:54

1.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2. 离婚诉讼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 3. (一)起诉阶段 4.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离婚前挥霍财产如何认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前挥霍财产如何认定(一)个人婚前财产仍...

离婚前挥霍财产如何认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前挥霍财产如何认定(一)个人婚前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个人婚前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后所购的房屋离婚后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仍为一方个人债务,但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仍为一方个人债务。

(四)借款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置的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六)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七)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八)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九)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十一)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诉讼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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