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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方舟不同限定池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四周与西晒房屋不相冲突,且西晒房屋不能移动,自2019年8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解释(一)》)第2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该条明确规定了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有上述情形,(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应认定为有效。
(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应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判断标准。
除当事人恶意串通外,未经对方追认或未取得处分权的,应认定为有效。
三、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效力?(一)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买卖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虽没有明确表示自己实施该合同中所规定的重大误解,但却对标的、数量等方面存在误解,或者一方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误解等。
2、在审判实务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对于重大误解等重要情况予以约定,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不成立。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善意取得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区别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为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以一方当事人明显缺乏缔约地位,或不实施民事行为能为前提,因此极不构成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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