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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当地民政部门((民法典中民政局可否确认婚姻无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0:39:56 浏览量:43

民法典中民政局可否确认婚姻无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民政局可否确认婚姻无效民法典规定,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不会办理,但是民政局会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民法典中民政局可否确认婚姻无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民政局可否确认婚姻无效民法典规定,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不会办理,但是民政局会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可由于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对于一方非法同居,则要在处理。

当然,婚姻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离婚,那么,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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